为了规避债务而选择离婚并擅自分割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
在此种情况下,债务人通过婚姻破裂的形式私自进行资产变动,试图以此来逃避应尽的债务责任,这无疑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类行径严重违反了基本的诚实守信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当债务人采取放弃自身债权、解除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手段进行无偿处置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已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妨碍到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这些不当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九条也明确指出: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接受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债务人的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晓此种情况的,债权人同样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全文4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