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荒地时,费用属于谁
时间:2023-05-02 17:52:03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荒地属于集体所有,荒地者只有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当然属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作为承包经营权的所有者,荒废者的权益已经从青苗补贴中得到补偿。如果承包人将土地转让给他人,其他人在土地上种植苗木,则应根据情况考虑谁拥有补偿:

1。如果双方都有协议,就应该遵守合同;

2。如果没有协议,赔偿金应支付给业主。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费,是指因征用土地,造成作物在生长期不能收获,给土地承包经营单位或者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标准: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标准。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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