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X因怀疑其妻扈某有外遇而对其产生怨恨,遂起意杀害扈某及二人之子赵某。2013年11月5日中午,赵X带其子赵某回到本市丰台区其暂住处后,使用毛巾被闷堵赵某鼻,致赵死亡。当日下午5点,赵X离开暂住处后,携带尖刀到丰台区扈某住地附近等候,伺机杀害扈某。晚7点左右,赵X发现扈某后,遂持刀刺击、切割扈的颈部,致其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赵X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即起意杀害妻子及孩子,并使用毛巾被闷堵口鼻及尖刀切割颈部的方法杀害二人,造成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因琐事分别杀害两人的案犯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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