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
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3%。
2、城建税:
按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计算缴纳,税率3%。
4、印花税:
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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