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开发商可能出现财务困境并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各类矛盾及纠纷难以避免地滋生,在此情形下,已全额或部分支付房屋款项的准业主们可采取联合行动,诉诸法律手段追究开发商责任,适时申请冻结及查封其在建项目、土地资产、房产所有权、预售款专项帐户乃至所有其它相关的财产,以便于在诉讼程序完结之后,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的赔偿和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