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如下:
1.写清楚欠款人和债权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欠款时间期限,包括欠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欠款期限。
4.写清楚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欠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欠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什么时候应该出具欠条
当事人应该出具欠条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2.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三、出具欠条时用假名或别名是否有效
不管是用假名还是别名出具借条或欠条,只要能证实确属债务人的笔迹,则一般不影响借条或欠条的法律效力。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欠条用的是假名算诈骗。用假名说明在借钱时已有不还钱的意图。属于当然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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