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欠条的组成
时间:2022-07-13 03:53:20 3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

2.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

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

4.欠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欠条的组成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

2.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有私章的也可以加盖。

三、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欠条与借条有如下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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