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出具丢失的欠条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21 19:02:20 2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需要注意写清楚借款的原因、金额、目的以及注明之前借条作废的字样。

一、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四、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写欠条看似简单,其这里面的学问其实是很大的。因为欠条关系着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在书写欠条时一定要按照欠条的格式来写,否则的话很容易对自己或对方的权利造成伤害。而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一方无法要回自己的借款,另一方可能要多偿还一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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