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经批示无权实施强行拆迁。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商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一、对方户名是放款过渡户怎么办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农村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要怎样办
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但属于合法建筑的,仍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政策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身份证落户口,户口冻结拆迁有没有补偿
1,拆迁前的户口冻结,是指在拆迁前的特定时期内,划定分配人口的总数,在此之后迁入的户口,都不计入拆迁赔偿的范围;2,并不是说户口不应予迁入或者迁出。二,拆迁赔偿:1,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赔偿准则的限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予以平等赔偿;2,房屋征收赔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流程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3,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范围的房屋征收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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