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付款比例法律规定
一般是按合同约定进行的。
工程完工后,合同范围及完成项目于竣工验收前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75%;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交付并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及专业工程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发包人接收、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自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全套决算资料报送发包方后六个月内完成审计和财务结算工作。有异议部分款项在六个月内未达成一致,该部分款暂不支付,待双方达成一致时付款),除留5%的工程保修金外,余款在28天内付清。各阶段付款基数均不含甲供材料款及专业分包款项。
二、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
1、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
2、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
3、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或应当认可的,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三、如何索要工程款
1、考虑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补充,以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
在合同对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约定不明时,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就该问题达成的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就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也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可以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结合解释合同其他条款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
根据其他条款补充支付期限条款的内容,应当从合同的文意出发,尽可能尊重合同的本意,结合相关条款,使得合同内容逐步具体和明确。施工合同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条款与工程款支付期限联系最为密切,除了结合《专用条款》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约定内容,还要结合《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根据《通用条款》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约定,可以顺利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一直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应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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