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合同的效力将终止。但是在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合同履行的步骤流程
1、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要进行必要的准备的,没有必要的准备行为,往往就无法执行合同的具体义务。现代《民法典》的发展已充分注意到准备行为在合同履行中的地位,并赋予合同当事人中止合同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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