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无效合同需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合同作废是不需要公证的,公正并不是合同签订或者作废必经的一道程序,公证只是加强证明力而已。《民法典》上没有合同作废一说。合同主要有是否有效、是否解除的情形。合同的有效性在民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双方是否自愿,即有无威胁、胁迫等非自愿情形,合同内容是否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合同的签订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等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2、《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原因有二: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二是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免责,就等于以合同的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合法权利。
三、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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