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终止。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一、情势变更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情势变更合同符合的条件有: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
2、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若合同无效,则可直接适用无效处理原则,即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必要。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4、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应承担的后果是什么呢
合同无效造成的法律后果如下: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不影响合同的部分解决争议的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赔偿损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再生效合同和终止合同四种情形。具体地说,保险合同的无效包括:合同无效与法定无效,完全无效和部分无效,从一开始就无效。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根据情况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保险合同的再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效力在中止后重新开始。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可以续签。再生效的法律后果是,重新生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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