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随着集体协商工作的快速发展,我国双方共同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得以普遍建立和稳步推进,收到了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发展逐步提高、企业凝聚人心发展动力充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多方共赢成效。
据全总的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签订工资专项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此外,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较大发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也覆盖了相当多的企业和职工。
记者了解到,非公经济发达的浙江省,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协议70936份,覆盖企业13.22万家,覆盖职工668万多人,到今年底,覆盖面将达到全省企业的70%以上。浙江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金长征表示,这主要得益于浙江在完善机制和配套措施上狠下工夫。近年来浙江先后出台了《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明确规范,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支撑。
据悉,通过推动地方立法或党政制定下发文件,提供机制和法律保障,是各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共同“法宝”。目前,全国有13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3个省(区、市)人大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75%以上的目标。
据了解,各级工会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以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破解了工资集体协商中协商主体缺位的难点和科学确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重点问题,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海纺织工会以完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为切入点,采取借助工会联合会、行业三方协商机制和行业工会主动寻找协商伙伴,使工资集体协议覆盖了市纺织行业绝大部分企业。
同时,各级工会积极探索要约制度、指导员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和推动行业区域职代会制度建设等,努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记者了解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普遍开展,一方面促进了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发展逐步提高,维护了职工的权。天津河东区建立区域行业工资协商机制以来,行业内职工工资平均增幅达到10%—22%;另一方面,善待职工企业赢得了职工的心,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山能源(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职工劳动热情高涨,仅通过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就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达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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