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一、出生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
2、申请人已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的提供护照/回乡证/通行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内原户籍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4、申请人与生父母的关系证明;
5、申请人已被他人收养,须提供与养父母的关系证明;
6、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1张;
7、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注:发往美国使用的公证文书,须提供照片一式3张,法国、意大利一式2张。
二、死亡公证
1、与(出生公证一款)相同;
2、医院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者的残死亡证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国内死亡,须提供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证明);
三、生存公证
1、与(出生公证一、三、六、七款)相同;
2、户籍地或经常住所地居(村)委出具的申请人尚健在的证明;
四、曾用名公证
1、与(出生公证一、二、三、六、七款)相同;
2、户籍管理机关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五、又名公证与(曾用名公证)相同
六、户籍与住所公证
1、与(出生公证一、三、六款)相同;
2、户籍与住所不一致的,须提供现居地居(村)委会出具的住所证明;
七、国籍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
2、申请人已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的提供护照/回乡证/通行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内原户籍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4、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1张。(注:发住美国使用的公证文书,须提供照片一式3张,法国、意大利一式2张。)
八、未入中国籍公证
1、申请人护照;
2、外国人在华暂住证;
3、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加入中国籍的证明;
4、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1张;
九、学历公证
1、与(国籍公证一、二、三款)相同;
2、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3、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原件;
4、所在学校出具的何时入学、何时毕业、学制几年的证明(学历证书上明确表述的可免提供);
5、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3张;
十、学位公证
1、与(学历公证一、二款)相同
2、学位证书原件
3、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3张;
十一、成绩单公证
1、与(学历公证一、二款)相同;
2、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一式叁份;
十二、在校生公证
1、与(国籍公证一、三、四款)相同;
2、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3、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现仍在学校就读证明。
十三、经历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
2、申请人已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的提供护照/回乡证/通行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内原户籍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4、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1张;
5、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注:发往美国使用的公证文书,须提供照片一式3张,法国、意大利一式2张。
6、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经历证明;
7、如申请人系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十四、专业职务公证
1、与(经历公证一、二、三、四、五款)相同;
2、户籍地或住所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3、申请人已离境的应提供护照上初次离境时间页复印件;
十五、结婚公证
1、与(经历公证一、二、三、五款)相同;
2、结婚证原件;
3、1950年5月1日前结婚的,如无结婚证,应提供有关部门或二个以上知情人出具的申请人当时在X地按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的证明。
4、夫妻双方三寸合影照片3张或单人2寸照片各3张;
十六、夫妻关系公证
十七、离婚公证
1、与(经历公证一、二、三、四、五款)相同;
2、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十八、未再婚公证
1、与(经历公证一、二、三、四、五款)相同;
2、户籍地或住所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3、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4、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和丧偶证明;
5、申请人已离境的应提供护照上初次离境时间页复印件。
十九、亲属关系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已在国外或港、澳台定居的提供护照/回乡证/通行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内原户籍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4、申请人二寸免冠照片1张;
5、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注:发往美国使用的公证文书,须提供照片一式3张,法国、意大利一式2张;
6、关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7、关系人已离境的应提供护照/回乡证/通行证复印件(关系人是台湾的,提供户籍誉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地居(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1、与(亲属关系公证一、二、三、四、五款)相同;
2、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3、申请人已离境的。应提供护照上初次离境时间页复印件;
二十一、刑事处分公证
1、与(亲属关系公证一、二、三、四、五款)相同;
2、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或刑事裁定书;
二十二、证明印鉴、签名属实公证
1、与(亲属关系公证一、二、三、四、五款)相同;
2、被证明文书原件;
二十四、机动车驾驶证证明
1、与(亲属关系公证一、二、三、四、五款)相同;
2、驾驶证的正证和副证;
3、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实证明;
二十五、声明书(委托书)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通行证原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声明或委托,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或单位成立批文);
2、声明书(委托书)文本若干份;
二十六、社团法人资格公证
1、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十七、章程、协议公证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章程、协议文本、企业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章程的决议;
4、验资报告;
二十八、遗嘱继承公证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遗嘱;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九、遗嘱公证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十、收养公证
1、收养人的、送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簿证明;
2、收养人、送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家庭状况证明;
3、民政登记部门制发的《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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