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抵销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抵销的条件是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可以互相抵销;债务人的债权与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可以相互抵销。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二、合同抵销和合同抵消的区别
合同抵销和合同抵消的区别在于:
1.构成要件不同。
2.效力不同: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抵销具有溯及效力。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无限制,抵消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3.依据不同: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
三、合同混同和抵销的区别
合同混同和抵销的区别如下:
1.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同种类的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冲抵所负债之清偿,而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归于消灭的行为。
例子:甲欠乙50元,乙同样欠甲50元,两个的债权债务刚好可以抵消。
2.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例子:甲(父)和乙是父子关系,且乙已经成年,甲欠乙100元,当甲去世后,乙继承了甲的财产后,债权债务就同归一个人,这个时候就是财产的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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