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涉及金额大,项目工程本身涉及民生,意义重大,但因招标采购程序、评标专家制度、供应商审核制度、综合评标方法等不完善,导致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一些项目参与企业自身利益得不到维护,并在由其引发的政府采购行政案中受到不公正待遇。近日,一则因政府采购中心违反程序随意废标,在政府行政案中利用职务之便滥用权力、知法犯法、干预司法公正的政府采购行政案备受瞩目。
该案件中的当事人贵州中航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参加了遵义市汇川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遵义航天小学(以下简称业主)多媒体教室项目的投标。2011年6月3日,在项目通过采购评审小组评定、网上公示和业主签字确认后,贵州中航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成功,并获得由遵义市汇川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然而受到业主、第二中标人、采购中心监督科负责人以及纪检负责人等多方利益驱动的影响,为达其与第二中标人合作的目的,在整个采购活动没有任何供应商投诉的情况下,监督科负责人和纪检负责人利用不合法手段,废除了贵州中航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2012年,在贵州中航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地财政局有关人员以该案件涉及政府的面子形象为由,要求汇川区法院考虑自生经费由汇川区财政局拨付的情况,而判决申诉人败诉。
据悉,在贵州中航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诉时,其采购科负责人和纪检负责人竟只是用简单粗暴的回击申诉当事人,纪检负责人甚至直接用粗鲁的言语表示本项目的处理意见是她说了算,最终目的就是要废除贵州中航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管不了她。语气嚣张,违背了采购活动依法行政的原则。而作为业主的遵义航天小学,其有关负责人与汇川区财政局监督科负责人、纪检责任人等利用职务之便,滥用权力,通过不合法手段,擅自违反程序废除合法中标资格,无视该招标投标公平正义的行为也不是第一次。目前贵州中航海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行政诉讼,案件进展也在进一步关注中。
据了解,为了避免政府采购中心腐败滋生,一些省市地区正采取积极措施。如近期广州市正尝试取消政府采购中心,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廉洁建设,以防范政府采购行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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