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流程怎么走
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入自治区本级办结时限)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限30个工作日,不计入自治区本级办结时限)
自治区司法厅公证管理处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5个工作日)
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5个工作日)
厅领导作出核准或不同意核准(限5个工作日)
准予核准的,予以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限10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不予核准的,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同意的决定文件。(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防城港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变更核准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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