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市场监管服务窗口作出审批(审核合一)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并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二、贵港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三、贵港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3.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内部系统核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收回旧证)
四、贵港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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