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市机关办公大院后市政务中心大楼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应当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2.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使用的岸线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转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予以许可的,按照要求核发《港口岸线使用证》,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报刊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作出许可决定的同时,应当将许可情况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并通知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网上两种方式提出申请,根据“2.5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上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初审文件,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3)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回执》。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3.审查配合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审批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要求做好资料提供工作。4.获取办理结果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获得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有无特殊环节有特殊环节特殊环节名称特殊环节时限规定和要求审查量化表实地核查20工作日
特殊环节总时限20工作日特殊环节总时限说明自受理申请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使用的岸线进行现场核查,在核查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转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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