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能够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能够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并且,非全日制用工能够订立多份口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能够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形式多样。
非全日制工用工能够订立书面协议,也能够订立口头协议。
2、允许多重劳动关系。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多重劳动关系是之一,也是国家极力推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目的之一。但《劳动合同法》又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滥用订约权。
3、合同解除限制少。
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即合同解除的无因性、随时性和对等性。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对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样的权利,均能够五条件地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4、工资结算周期短。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任务完成与否、是否达到要求一般情况下是能够直接看到结果并进行考量的,相对于劳动者提供劳动成果的即时性,工资结算周期也不应当太长。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能够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只有在全日制用工关系中才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跟全日制用工的差别是很大的,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不仅能订立口头合同,员工还能够跟多家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而且,非全日制用工关系随时能够解除。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非全日制能够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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