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市出生登记办理地址(连山区)
吉林市滨河路4号连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健窗口
二、吉林市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吉林市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吉林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公民申报出生登记申请表
2.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材料
5.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7.父母双方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8.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9.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10.父母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
11.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五、吉林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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