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可进行二次抵押吗?
在建工程是符合抵押物条件的就可以作为抵押物,只要是抵押人有处分权的在建工程就能抵押;在建工程作抵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抵押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并且只能向银行贷款;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办理抵押登记。
二、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协议怎么写?
顺位抵押协议书
顺位(后位)抵押权人:
抵押人:
抵押人因需向顺位(后位)抵押权人提供坐落于xxx(门牌)、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上述房地产已于年月日抵押给前位抵押权人,等级债权数额为万元。现抵押双方根据《xx》xx约定如下:
1、本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权益)一直在前位抵押权之后。
2、前位抵押权人申请注销抵押权登记,再次申请抵押权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债权数额少于或等于原登记的债权数额的部分,仍为前位抵押权,无需告知顺位(后位)抵押人或经其书面同意,前位抵押权人无需与抵押人协议约定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权益)。
顺位(后位)抵押权人签字(单位公章):
抵押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三、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因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现场查勘,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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