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违法分包:
1、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企业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除钢结构工程以外的房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企业的;
5、专业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企业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情形。
一、工程是否可以分包给个人
不可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工程转包、分包等行为及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有哪些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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