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返还的详细事宜,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以下具体规定:
首先,当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致使交易无法正常推进时,当事人有权申请请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款项;
其次,如果在预订协议之中明确规定了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并且买方想要取消预订并收回已经交付的定金,此时便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上述事实。对于此类情况,申请人可以查询合同条件变更的相关记录或者原始对话的录音等作为有力证据支撑其主张权利;
最后,对于尚处在内部认购阶段且尚未获得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书的房地产项目,如出现任何特殊情况,均应无条件地将已收付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无需买方投入过多精力进行取证工作,仅需按照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即可。接下来,我们将对具体的退款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步,请申请人向指定的商品房开发企业提交在收取购房定金时所产生的相关凭证,以便于开发商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定金金额进行严格审核,从而为后续顺利完成定金返还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步,在经过上述步骤的严谨核实之后,若确认购房定金确实应当退还给申请人,那么该商品房开发企业将依照约定将原已收取的定金如数退还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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