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姐姐有没有赡养弟弟妹妹的义务?
时间:2023-03-13 20:01:56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哥哥姐姐有扶养弟弟妹妹的义务。在父母死亡或者无能力继续抚养未成年孩子时,有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直到弟妹成年,同理有能力的弟妹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的生活来源的兄姐也具有扶养的义务。但是须满足扶养人都是成年的,而被扶养人未成年或者是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一、人身损害赔偿被抚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加害人应依法向受害人或受害人继承人赔偿必要的费用。

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包括以下几类人:

第一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这种情况具体包括:

1、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未成年外孙子女;

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第二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这种情况具体包括:

1、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本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兄、姐。

二、被扶养人范围包括哪些人

被扶养人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父母。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三、弟弟四十多岁了哥哥姐姐还要赡养我怎么办?

哥哥姐姐对四十多岁的弟弟没有扶养义务。因为法律规定的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只是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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