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入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迁入地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
或办理迁移证延期或改签,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申请落户。
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流程是什么
1、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流程: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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