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脱销规定
《实施条例》里说的是著作权人确认图书脱销的方法。也许著作权人认为图书脱销了,但是出版者不承认脱销不给你重印再版。所以这个方法也等于是给出版者一个宽限期,著作权人给图书出版者下两份订单,如果6个月内能履行的,那就不能算脱销了。如果6个月内两份订单都履行不了的话,你出版者也就不得不承认脱销,这样著作权人要求你重印再版也是很合理了,如果不重印再版,应该可以按照《著作权法》三十一条终止合同了。
二、图书脱销出版社拒绝重印
图书需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者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所谓重印是指将以出版物的形式发表的作品不作任何改变而重新印刷。所谓再版,又称重版,即利用原有的纸型、图版或底片再次印刷,再版时,著作权人有权修改,图书出版者也可以改变版本种类。在图书出版合同的有效期间,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或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例如,图书出版者认为该作品的再次印刷不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而拒绝著作权人重印、再版的要求,著作权人可以终止该合同。
三、图书脱销时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著作权法解释: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在交付作品、出版期限以及图书的重印、再版等问题上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解释】本条是有关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在交付作品、出版期限以及图书的重印、再版等问题上权利义务的规定。
全文7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