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哪些方面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机构如何应对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1.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2.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3.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申请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n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n(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n(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n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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