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俩离婚首饰怎么处理的?
按照个人或者共同财产分割均可。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1、如果是女方母亲给的陪嫁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如果是结婚当天亲戚朋友送的,看具体情况,没有证据证明是对于女方一个人的赠与的话,通常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的。
3、如果是男方家给的聘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4、如果是婚内购买的,则看双方约定或者法院认定。如果认为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只是普通财物,则属于共有财产。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般认为是共有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相关内容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
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所谓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指该约定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例如,夫妻一方为了转移财产,避免个人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约定把所有的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债权人难以获得应得的财产,或者进行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样的约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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