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给女方的首饰算是对女方的赠与,如果离婚,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首先应该弄清楚首饰的购买时间,在购买时间模糊或无法证明首饰的购买时间时,如果离婚时首饰确实存在,绝大多数会认定该首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那么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下,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情况首先根据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就按照原归属于哪方使用的就会判决归哪方,但需根据首饰的现有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一半的补偿。
民法典结婚首饰离婚如何处理
离婚时,如结婚首饰属于彩礼部分的,双方并未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或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包括彩礼中所含的结婚首饰。如结婚首饰不属于彩礼部分的,则应认定为女方个人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或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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