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与侵占罪在法律体系中的归属及界定各不相同。
前者被定义为无合法依据,致使他人遭受损失,自身却从中获益的情形;
后者则是指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擅自将受托代管的他人物品、遗失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了法定标准,即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拒绝归还的行为。
然而,关于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确切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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