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加班,然而,为了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我们始终坚持每天的工作时长不超过1小时这一原则。
若遇有特别紧急或重要的事项,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我们将在严格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适度延长他们的工作时间,但这样的情况每个月也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同时,本公司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强制性或变相强制性的加班行为。
对于确需安排加班的情形,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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