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中未完成清算工作
时间:2023-07-21 20:35:26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合伙无法清算的处理办法为:首先要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合伙人退股资金如何清算

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对于退股财产退还方式,可以经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同时退伙人退伙了,并不代表与合伙企业自此没有关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退股的对于退伙前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基于退伙前的债务,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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