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分别为8%,0.5%和7%。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职工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税前列支,不计征税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个月内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从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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