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保全到财产保全费退吗
时间:2023-04-07 08:30:33 1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保全后在法院开始进行保全之前撤销保全的,申请费用是不退还的。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还可以请求诉前财产保全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时,如果出现紧急的情况,不保全会造成申请人利益受损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行政诉讼费用要求败诉方承担

是的。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费用由当事人预交,在案件审结后,按实际费用确定由何方当事人负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负担诉讼费费的规则主要有: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费办法》的规定,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减半收取。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碑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提,减半收取。

(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7)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

(8)由当事人的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行为人自己负担。

三、交通事故中车辆保全费用多少

交通事故保全车辆费用计算:

1、不超过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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