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什么?
时间:2023-08-13 14:13:23 2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是:无过失抗辩,证明被诉侵权行为人既无侵害的故意,也无过失而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所以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

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表要填写哪些内容?

1、作品名称:填写申请作品登记的作品名称,要尽量简短(不得超过20个字)。所有申请材料的作品名称要保持一致。

2、作品类别:根据作品内容,选择填写。(计算机软件请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

3、著作权人:个人作品,填写本人姓名。单位作品,填写单位名称,并和身份证明保持一致。署名情况一栏选择填写本人姓名、别名或不署名。署名必须和作品保持一致。

4、作者姓名或名称:个人作品,填写个人真实姓名及情况。单位作品,署名权属于个人的,填写个人情况;署名权属于单位的,填写单位。作品署名一栏填写作品上的署名。

5、作品创作性质:根据创作形式勾选。(除原创作品外,其他演绎作品如原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应提交授权协议及原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创作或制作完成日期:填写作品完成的年月日。

7、创作或制作完成地点:填写作品完成的地点。

8、发表状态:根据情况勾选。已发表的,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发表国家、城市。

9、权利状况说明:根据情况勾选和说明。

10、存留样本:根据提交材料填写。

11、申请人信息:根据情况填写。

12、代理人:填写代理者信息。(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是个人的要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要盖章。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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