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过失抗辩一般来讲,被诉侵权行为人既无侵害的故意,也无过失而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如采用的作品已经进入公知领域部享有著作权,如侵权人本身不具有过错。根据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在侵权人不知或者不应知自己的行为属侵权行为时,可以责令行为人返还所得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额,或者二者并处。这是不当得利所形成的民事责任。2、共同侵权行为抗辩音乐著作权案件中,著作权所包含的各项权利,都有独立的权利内涵,在此过程中虽然每一个权利都可以独立成为一个权利请求,但音乐著作权侵权往往是因多数人在不同的阶段所形成的侵权行为。这些主体的行为具有客观关联性,主观方面具有故意,应当共同承担连带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处理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
发生音乐著作权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著作权纠纷;
(二)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三)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投诉:当事人可以向北京12330或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北京12330提醒权利人,为避免音乐作品权属纠纷,创作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创作完成后及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北京市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如果发生纠纷,寻求有关部门帮助,积极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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