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聘用按合同期限分有什么
公司聘用合同按期限可一份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有固定期限的公司聘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公司聘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公司聘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二、公司聘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聘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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