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自书遗嘱通常无需他人见证。
然而,为了确保自书遗嘱法律效力的准确性和完备性,遗嘱撰写者需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首先,立嘱人须以亲笔手书的方式来完成遗嘱的全部内容以及落款签名;
其次,遗嘱的全文应由遗嘱人亲自执笔进行;
最后,在签署完每一个遗嘱条款后,务必在相应位置上标注清楚具体的年份、月份和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项要素对于确认自书遗嘱的有效性至关重要,任何一项都不能有所缺失。
具体来说,只有当涉及到有见证意愿的特殊遗嘱形式如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或口头遗嘱时,才会需要第三方在场见证。
《民法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