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租赁备案租赁合同生效么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经登记备案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根据《民法典》第502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合同经租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签订了租赁合同从什么时候起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不用等到约定的租赁日期。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三、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1、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若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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