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利使用权入股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一般按照所持股份的多少分配。
一、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否入股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可以入股。我国工商登记实践中已有不少使用权出资的企业得以设立,司法实践中亦有认可了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合法性的案例。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民法典》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见我国有些法律关于技术转让的标的,并非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申请权、使用权的转让。《公司法》没有明确转让含义,而知识产权使用权可估价,可由他人实施,可以采用转让一说,符合该出资条件。
二、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在这里要把转让专利与许可专利区别开,许可专利是将专利的使用权让与一部分给他人,专利权人在许可合同中对专利权处分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转让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处分的是所有权。因此转让专利权收入属于财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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