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限制性规定集中体现在,在没有经过专利权人允许情况下,如果经专利权人允许制造和出售被制造出来的专利产品并使用、销售该产品;不知道没获得专利权人允许就使用、销售和制造专利产品;申请专利权之前就已经制造出相同的产品;临时通过中国的外国交通工具,依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使用专利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服务;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不被视为侵权。
专利权中的优先使用权是如何的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全文6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