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中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省经委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重点鼓励类产业、产品等确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各个市州应切实落实这一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的政策手段,促进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发展。
根据该确认工作管理办法,企业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或产品,同时主营业务必须达到或超过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而对于基本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或分类存在异议的企业,以及利润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则由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
据介绍,此次确认时限为:原则上对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目录的评审确认每月进行一次。在受理申报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内核发确认通知或不予确认的通知书。对申报确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则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诉转报单位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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