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对涉及到婚姻家庭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目的是解决婚姻家庭产生的纠纷问题,其中离婚是主要的家庭矛盾之一。
我国目前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夫妻,双方因一时闹矛盾,头脑发热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按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会当天就发给离婚证的,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规定与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作出了更人性化的规定,防止夫妻双方因一时的冲动造成离婚,夫妻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第一时间发给离婚证,而是给予30天的冷静期,如果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出发点是什么?是为了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不因为一时的吵架、头脑发热,拆散一个家庭,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离婚冷静期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的价值和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从了解的情况看,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对于公众担心的,30天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可能有暴力行为,这种现象其实在协议离婚中比较少见,有家暴行为将会通过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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