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有权利反诉的。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提供证据一般要提供原件原物,或经人民法院审验无异的复印件、复制品。当事人仅用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也能起诉,但存在诉讼风险,在质证时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不予认可,又无法获取或提供原件时,将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存在因举证不力而败诉的风险。
一、在民事诉讼务实中,如当事人向法院未提供证据原件,只提供了复制件,而对方当事人承认其证明力,或者其同时与其他证据相印证,该复制件的证明力就应当认定。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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