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变更通知书的编写流程
变更通知书包含:
1.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将“XXX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XXXX公司”。
2.公司业务说明;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届时原公司的所有业务由名称变更后新名称公司统一经营,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3.公司的其他说明。
二、公司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根据变更的内容有所不同,例如,名称变更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属于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变更是设立的一个环节和延续,因此,公司登记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可以依法撤销。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撤销公司登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决定的主体应当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
2.利害关係人的请求或有职权的行政机关自已发现错误后,认为应当撤销的登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n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n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n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n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n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n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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