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辆事故法院支持赔偿新车吗
发生车辆事故法院一般不支持赔偿新车。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费法院支持吗
1、其实从根本上我们可以理解,对于经济赔偿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将已经失去的经济重新补偿回来,所以但凡会有经济价值降低的情况理所应当的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但问题就出现在正规的司法解释最终并没有对于经济降低的补偿给出相应的准则。
2、即使在理想领域里会有很多人认为贬值损失的可补偿性,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例如车主自身对车辆进行保养,进行车辆配件的更换,用时间很久的零件换成新的零件所造成的经济增幅,使得本身缺失的经济被弥补了一些的情况发生。所以很难界定。
3、而且车辆贬值损失费还要考虑到我国交通运输所现有的问题,驾驶人员缺少自身知识培训,对于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法律了解不够,导致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如果每一项都叫进行经济赔偿,那么对于我国应用于道路交通安全上的经费,从而拖慢我国自身的经济发展。
4、还有一个就是我国的鉴定市场是没有太严格的规定的,各种鉴定机构鱼龙混杂急求规范,个别机构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出现夸大鉴定事实谋求更高立意的事件发生,这样的话鉴定数额不规范,监管不严,会使最后的决断上出现误差,使得本不应该付出很大代价的侵权人增大自身的经济支出,导致出现判决的不公平性。
5、最后从最理智哪一方都不偏袒的角度上来说,贬值损失在所有发生过车辆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有,所以如果真的有相关法律支持了贬值费的出现,肯定会使很多本来不用到法院进行审判的车辆纠纷,被损伤的车主会为了自身利益着想,从而进行诉讼请求,这样势必会加大法院的自身负担,会使法院自身变得更加忙碌,对于降低车辆纷争是很不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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