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在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下可以退还或者作为价款的替代;
然而若由于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形以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并且对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双方均未达成共识以致无法签署合同,这并不应归咎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如果卖方违约,那么定金将被全额退还并额外赔偿一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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