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上海杨浦区对登记设立(沐浴、足浴、美容美发)企业设定前置审批,而商务委的陆科长(电话021-65635143)既没有公示前置审批的法律依据,又百般刁难我们依法申请,甚至还以报110相威胁,虽向多个政府部门举报,至今没有结果,我们该怎么办?无奈只能用公开举报的方式,希望引起有关领导部门重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所以:杨浦区商务委对百姓创办美容美发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杨浦商务委必须依法回答!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杨浦商务委因何不肯公示?)
三.《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设定许可的条件!):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四、《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虽然商务委陆科长辩称:其设置前置审批的依据是[2006年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陆科长为何敢以权试法?)
陆科长还规定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是本人前来,不接受委托代理,系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行政许可申请之规定!陆科长还规定申请企业:如已非法营业则不予受理,更是于法无据!可见商务委陆科长狂妄自大,还敢自定法律?商务委负责受理的阮某还要求我们提交足浴上岗证作为前置审批的条件,但时至今日,我们不知道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啥时候发过这个证?(阮某自己也说不清这个证是什么样子?)可见阮某刁到了何等程度?《行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当前,我国正面临世界金融危机,党和政府号召全国人民以创业带动就业《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明确指出: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法律法规从没禁止过美容美发足浴!)。市委书记俞正声也强调: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可是,杨浦区商务委流通管理科为何要设置重重障碍,阻挠老百姓创业?抵制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说:制定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为法律化、规范化、理性化的必然要求。由于缺少法律约束,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行政许可范围不清,行政许可事项过多。在某些领域,一讲行政管理,就要审批。
二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不明确。设定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很大,甚至县、市政府也用文件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琐,缺少必要的程序规范,群众办事很难。
四是,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市场进入很难,一旦进入后却又缺乏监管。其结果是,实施行政许可后该管的事仍然没有管住、管好。
五是,利用行政许可乱收费、将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说,不规范的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个腐败源。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转变,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某些方面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许可行为依法进行规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就是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家机关。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举报制度: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方面,只要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社会自律管理以及事后监督等能够解决的事项,就不要实行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继续取消一批不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真正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强烈要求杨浦商务委立即停止违法的前置审批!众所周知,违法行政行为的背后,都有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我们也是出于对杨浦商务委的爱护,不想看到杨浦商务委往杨浦区政府脸上抹黑。法律神圣,不容侵犯!
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我就不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杨浦区商务委无可奈何?我们将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不屈不挠,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誓与杨浦区商务委流通管理科的违法行为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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